军人伤亡保险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如何确定(二)

发布时间:2016-07-06 15:01: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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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阅读: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养老保险按照《军人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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