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7-06 22:19: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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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暑降温费俗称高温补贴,但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自己能否领取或者应该领多少。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烟台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烟台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广大劳动者需要注意,发放防暑降温费企业不能钻空子。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用人单位应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烟台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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