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

发布时间:2016-07-06 22:19: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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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烟台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烟台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烟台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季高温来临,港城开启“蒸烤模式”,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发放防暑降温费,让劳动者抵御酷暑。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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