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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合肥市一物流公司员工,平时帮助公司将商品运输到指定地点。每年夏季,要顶着高温在室外工作,但公司却没有给发放高温补贴。他想了解一下是不是每个企业都有高温津贴。
事件:李先生说,自己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算是户外工作者,有时候忙起来的时候,汗流浃背,衣服都湿透,平时公司也没有任何补贴。和他一起来打工的老乡,在其他公司上班每年夏季能拿到几百元高温津贴。他们也去找老板理论,但老板却说,高温津贴发不发是企业自己说了算。感觉到不公平的李先生说,自己也签署了劳动合同,为何拿不到高温津贴呢?
记者帮忙:为此,记者咨询了合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上述的文件规定,高温津贴是给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是由企业根据国家强制性文件的标准进行发放,因此,高温津贴是企业必须发放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 例
小陈在武汉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2013年11月入职该单位,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本案中,小陈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
最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