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7-07 21:09: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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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创业者创办企业,并带动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所办企业应为投资者本人缴纳的

  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者兴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吸纳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创业者本人

  和所享受扶持政策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之和

  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

  创业者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洛桑朗杰说,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并带动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时

  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带动三名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奖

  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奖励300元。创业者可凭《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文

  本、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拉萨市每年200万扶持毕业生创业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拉萨市制订了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

  意见。具备定创业能力和创业计划的拉萨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并在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失

  业登记证》的人员都可以享受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拉萨市每年安排2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

  资助等。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将扶持1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6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

  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在6个月以上,投资额度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投资

  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就业的,对企

  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并按每增加1名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多给予300元奖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我

  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实行奖励;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00元

  实行奖励;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0元实行奖励。

  意见指出,拉萨市内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

  完善金融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商业贷款,也可以通过小额贷款担保后申请

  商业贷款,并向同级财政提出贴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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