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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我在小区物业工作,每天都要在室外打扫卫生,但从来没有领过高温津贴,也不太了解相关政策。”7月14日,问及高温补贴,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刘女士表示。
气温节节升高,高温津贴一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2015年新疆和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哪些人群可以领高温津贴?领不到高温津贴又该怎么办?当日,新疆都市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调查采访。
乌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
据记者了解到,乌市企业的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与去年相比并无变化。目前,自治区确定的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不低于70元/月,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2015年乌市高温津贴标准仍按2011年7月乌鲁木齐市劳动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首次联合下发的《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这个标准仅限于企业,不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
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乌市的高温津贴支付标准并不是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也并未对高温津贴限定最高支付标准,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高津贴标准。
高温天企业需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
按照规定,企业除需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如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时,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高温天气期间,还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企业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中作业。每年夏季高温期间,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日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据悉,自治区夏季高温津贴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依据职责实施,劳动者工作环境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可向用人单位要求,遭拒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