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奸杀11岁女童 广州番禺区19岁男子奸杀11岁女童其14岁时曾杀害4岁男童》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7-11 10:51:5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今年1月,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一名11岁的小女孩陈某莫在上学途中遭奸杀,凶手韦进木只有19岁。广州检方7月8日下午发布消息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在广州市番禺区性侵并杀害11岁幼女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纪轻轻竟前科累累
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18日,被告人韦进木在广州市番禺区一高架桥底,对被害人陈某(未成年)实施强奸并杀害。据查,被告人韦进木曾于2010年在广西老家涉嫌杀害一名4岁男童,但因未满14岁未被追究刑责。14岁时故意杀害一名6岁女童未遂,被判6年有期徒刑;2015年11月刑满释放。
今年1月18日,韦进木在番禺石壁街韦涌村附近的高速公路高架桥底道路处,将独自一人上学的11岁小女孩陈某强行抱进路边草丛,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其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2月2日,番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进木。
专家热议入刑年龄
7月7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在北京召开“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多数专家主张“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专家持相反的观点,建议附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