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镇干部带抗洪部队绕远路被免 抗洪抗灾事件中被免得干部盘点(二)

发布时间:2016-07-11 16:14:1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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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问

  处分有何法律依据?

  防洪法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刑责

  新京报记者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的过失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等情形。

  防洪法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绕远路”被免冤吗?

  专家:不冤;“免职是问责不是处分,仍可起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抗洪抢险来说,时间很重要。类似“绕路”这样的做法,无论其出于何种动机,都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党员干部,不遵守组织规定,工作动机不纯,受到免职处理,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新华社以《抗洪抢险既不能“慢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为题,对枞阳这一处分决定进行了评论。文中认为,“这名干部受处理一点都不冤,它警示一些工作思路不清、决策随意散漫的人必须摒弃形式主义,做到令行禁止、务求实绩。”

  新京报梳理发现,有2官员在防汛期被免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此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和引咎辞职的官员,免掉的一般只是职务本身,行政级别待遇并没有同时被免掉,所以不少官员免职不久就再度起复。“‘免职’本身是个中性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出的处分类别中,并没有‘免职’这一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列出了‘免职’,这里的免职代表的只是问责,并不是处分”。

  追责力度是否趋严?

  历年各地对于抗洪工作均要求“严格追责”

  今年入汛以来,南方各省份均对抢险中的违纪情况进行了密集通报。那么,今年对于这类违纪行为的追责,是否较往年更为严格呢?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历年各地对于抗洪工作均要求“严格追责”。

  2010年7月5日,江西上饶市纪委同一天通报追责的53名党员干部,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通报批评14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3人,免职11人,诫勉谈话1人。另外,还对3个乡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报道称,此次“问责速度之快、人数之多,显示了上饶市委对防汛工作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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