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口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07-11 20:49: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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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据省政府今天(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我省将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资源,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就业密集区域,扶持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资金投入,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租金减免服务可依条件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认真执行《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房租补贴、基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各项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孵化对象,落实一次性资金奖励、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可获社保补贴

  

  根据《意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残疾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意见》规定,我省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可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列支。

  我省还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推荐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并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意见》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从2003年起一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在拟落户地城市的市区或乡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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