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常小兵落马追踪 常小兵个人简介资料(三)》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7-12 10:25:2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据判决书显示,这个写字楼与中网通(现已并入中联通)、中证公司、国澳实业均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中网通(现合并到中联通)是这个物业的名义产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03年,中网通购买中证公司开发建设的“中证大厦”,将这个物业置换给中证公司,置换总价4.52亿(450272725.00),抵作中证大厦部分购房款,中证公司成为这个物业实际产权拥有方;2010年6月,国澳实业将中证公司原股东中国保利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买断,按协议书的约定准备与中国网通及中证公司签订三方合同,以7年前中网通置换总价同样的价格,将在网通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甲方名下。
按判决书显示,2010年交易时,联通为招商国际金融中心名义产权人,招商国际金融中心实际产权拥有方为中证公司,4.52亿的交易对价也是国澳实业与中证公司双方协定。
国澳实业随手转卖
而恒丰银行与国澳实业的纠纷则发生在6个月后:国澳实业把一层到六层部分物业以4.39亿购买价+1.67亿装修设备补偿款=6.06亿购买总价卖给了恒丰银行,购买面积11264.96平方米,是整体产权登记面积的43%———相当于国澳实业仅用4个月时间售出不足一半的面积就收回成本。
恒丰银行方表示:合同签订后,其已将6.06亿元划入共管账户,并在2011年先后两次将总共5亿元划入国澳实业账户,但国澳实业并没有按照合同给予房产证及土地证。但国澳实业则认为,恒丰银行没有如合同签订时承诺用于自用,而是用于投资,因此合同无效;同时,国澳实业当时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恒丰银行的前提是能够入股恒丰银行的股东,但恒丰银行一直拒绝入股事宜。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这个购房合同有效,国澳实业需要把相应的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到恒丰银行名下。
王晓初否认电信联通合并
12月28日下午,中国联通召开2016年度工作会议,中国联通(6.180, -0.14, -2.22%)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全体负责人,31省(市)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各省会城市党委书记、总经理,累计125人出席现场会议,藉此澄清“高管失联”的传言。同时,中国联通董事长、党组书记王晓初还明确表示,“电信和联通合并是不可能的,纯属谣言。”从今年初开始,因为电信联通的4G用户与移动相距甚远,合并的传言一直没有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