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酒驾如何扣分处罚,酒驾醉驾罚款标准细则(二)

发布时间:2016-07-13 21:51:0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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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下午,交警李沧大队在向阳路与京口路口设置路查岗位,15时46分左右,一辆悬挂着鲁B13C03号牌的黑色小型客车沿京口路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代滨(身份证号为:37028319870129****)身上有一股比较重的酒气,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呼气测试酒精含量40.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驾驶人代滨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将其带回中队进行核实,通过其身份证号经网上查询,代滨于2015年12月1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鲁B13C03号牌网上显示为绿色昌河面包车,已于2013年1月份注销,而该车为黑色桑塔纳轿车,涉嫌挪用机动车号牌,他将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3项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20天、驾驶证被吊销的严厉处罚。

  据统计,春节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674起,醉酒驾驶43起,其中,市区查处酒后驾驶172起,醉酒驾驶6起,有效震慑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酒驾违法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坚持不懈的开展查处酒驾行动,切实维护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害人害己,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将追悔莫及,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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