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生育保险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6 21:47: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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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的,产假为90天。

  2.宫外孕的,产假30天。(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生育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的费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3、正常生育

  (1)产前门诊检查:共计不超过800元。(2)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3)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4)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2、终止妊娠(1)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未住院),标准为300元。

  

  (2)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超过以上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孕情(环情)检查:20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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