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生育保险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6 21:50: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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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发出通知,即日起,省直参保单位2016年度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启动申报,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予以处罚。

  按照计划,省直参保单位2016年度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分批进行,其中,6月1日~6月7日为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6月8日~6月17日为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6月20日~6月24日其他单位;6月27日为材料不全单位。

  按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其中,个人工资基数社办内容包括: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基数,包括各种形式发放的工资(含业务提成及补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不包括单位自行发放的资金及其他补贴)为个人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网址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lss.gov.cn“河南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经办大厅”栏。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核算缴费基数并按时申报。逾期不报、少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涨知识】

  2016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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