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生育保险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7 22:04: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四川省生育保险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发放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7-17 22:04:2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感谢访问《2016年四川省生育保险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发放标准》,如下是最新资讯,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生育二胎后,产假怎么休?津贴拿多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有哪些?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关于二胎生育险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我市转发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就二胎生育待遇作了及时调整,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算明白这笔账,今天我们就政策亮点、业务经办等方面作一下解读。

  除了98天产假,生育二胎照样有60天晚育假

  【新政摘要】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具体解释】

  

  与以往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符合二胎报销政策的女职工,照样可以享受60天晚育假,这就等于和生育一胎的女职工,有一样的假期及津贴待遇。政策修改前,符合报销政策的女职工,要想获得60天晚育假,必须同时满足晚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个条件;这意味着二胎生育者根本无法享受60天晚育假;而政策调整后取消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限制,只要满足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条件,就可以拥有60天的晚育假期。这样以来,和基础产假加在一起,女职工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假期。

  津贴标准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新政摘要】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各地原有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