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生育保险如何缴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发放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6-07-17 22:05: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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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初审资料

  窗口资料接收员核实申报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接收登记,打印生育报销登记单。

  2.3、费用审核

  审核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相关生育费用并扣款,交由科长复核。

  2.4、结算单打印

  结算员生成财务报表并打印结算单交付财务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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