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标准 老总入狱5年最终被判无罪索赔2.7亿获赔52万(二)

发布时间:2016-07-18 11:23: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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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初,周余强将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告上法院。他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返还侵占周余强的工程款200万元(暂按照200万元计算,具体数额待审计后确认),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侵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判令赔偿周余强购置的固定资产145.8万元(暂按照该数额计算,具体数额待审计后确认),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侵占的固定资产部分的利息。判令泰州市姜堰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以上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周余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他入狱前,他累计承包了包括通洋河大桥、苏通大桥、索伦大桥、太仓新港互通大桥等多项工程,这些工程大都已经收尾,但因为他入狱,相应的工程款要么没有结算,要么进了正太集团账户。他假释后,多次找到正太集团,并委托一家机构做审计,但最后因正太集团未提供完善的资料,导致审计中止。下一步,周余强准备继续漫长的民事诉讼之路,他说,最难的时候他都熬过来了,他一定会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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