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临时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材料(二)

发布时间:2016-07-18 20:36: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湖北临时居住证如何办理,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材料(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7-18 20:36:1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三、工作时限

  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受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在7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信息采录、身份核查和证件制作、发放等工作。

  (一)受理单位在打印《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入户调查、信息审核上传等工作;

  (二)县级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单位上传的制证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签发工作;

  (三)省公安厅制证中心收到制证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分发和寄送工作。

  (四)县级公安机关收到证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分发到相应派出所或受理点。

  (五)派出所或受理单位收到证件后,及时发放给申办人,做好发放登记。

  四、其他业务

  派出所或受理点负责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变更、签注、休眠、激活、注销、挂失、补证、换证等业务。

  (一)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

  1、居住地址和签发机关变更。居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供新居住地址的房主证明和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变更登记。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后,登录居住证信息系统对其居住地址进行变更,使用读卡器对居住证芯片进行读写,同时使用签注机对居住地址进行擦写。签发机关变更的,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2、主项身份信息变更。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发生变化或持证人相片发生变化影响识别的,持证人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供已作有效项目变更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居住证。

  3、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除主项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对持证人提交的《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直接在湖北省居住证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二)有效期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为证件签发之日起连续12个月,在有效期截止前10日内,持证人应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对居住证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进行签注。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三)居住证休眠、激活

  居住证有效期满未签注的,其居住信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持证人持证签注或登记的,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激活原证,证件有效期从签注或登记时间起计算,其居住证无需更换。休眠状态时间不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四)居住证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居住证》注销:

  (1)持证人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

  (2)持证人死亡的;

  (3)在居住地已登记常住户口的;

  (4)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住证的;

  (5)按其他规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

  (五)补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办证人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由受理单位按照程序办理。

  (六)居住证挂失

  持证人丢失居住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居住证挂失业务,居住证使用功能即行中止。持证人找到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居住证解挂业务,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

  (七)居住证有效期限计算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其证件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持证人自证件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时间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1.《申办湖北省居住证所需材料目录》

  2.《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

  4.《湖北省办理居住证补充材料通知书》

  5.《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

  6.《不予办理居住证告知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