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枣庄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 各区电话一览(二)

发布时间:2016-07-21 11:51: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山东枣庄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 各区电话一览(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7-21 11:51:5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十)家庭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

  2、子女出国留学或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十一)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使用。

  枣庄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中心提出申请,经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本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准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枣矿(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加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由单位代职工本人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使用。

  第十四条 市中心对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使用实行两级审核、集中审批方式办理,在收到申请或委托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经审批准予提取使用的,由市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使用的款项划拨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指定账户,职工本人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对市、区(市)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职工本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由市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使用款项划拨到单位财务部门代发工资个人账户;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职工本人申请或办理委托,由市中心将其提取使用款项划拨到在受委托银行的个人还款账户。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范围的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使用。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职工个人名义冒领骗取其住房公积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确维护职工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5个区设立管理部、在滕州市、枣矿(集团)公司设立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中心内设科室 6个,分支机构7个,分别是: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科、会计科、稽查科、监察室,滕州分中心、枣矿(集团)公司分中心、市中管理部、峄城管理部、薛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山亭管理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