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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
(二) 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 有可靠的担保
(五)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翻建、大修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六) 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第八条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济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房产市场价格情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核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一)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
(二) 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