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标准对照表及套改表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07-24 22:22: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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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其它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含按比例计算的津贴)。

  3.退休时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两种职务中增加退休费金额较高的一种执行,但这种办法仅限于此次增加退休费。

  4.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时享受本人工资100%待遇的退休工人,此次增加退休费低于120元的,可按120元执行。

  5.离休人员此次增加的离休费,列入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并从1999年起执行。

  6.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和地、州、市、县级财政负担。对于少数困难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审批办法

  此次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需分别填造增资审批汇总表,省直各部门、中央驻昆有关单位,报省人事厅审批;省直各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地、州、市、县如何审批,由各地自行确定。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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