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人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通过 紧急救护致损害市民可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6-07-30 15:33: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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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需要正能量,好人的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上海“好人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通过 紧急救护致损害市民可不担责,在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以及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特殊情形下,一律由院前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

  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每辆救护车至少配1名急救医师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考虑到院前、院内急救的救治过程对于患者而言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患者的最终抢救结果。“条例明确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以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这在全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

  为使市民能够及时有效获得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救护车配置与使用方面的要求,规定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配备数量;规定救护车的标志、名称及装备标准,强调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条例还明确救护车的人员配备要求,规定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1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2名。

  条例明确,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全市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并规定院前急救应当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送院原则;在患者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以及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特殊情形下,一律由院前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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