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最新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制度实施具体方案)(二)

发布时间:2016-07-30 17:35: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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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实施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宣传,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量宏观管理。

  企业要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及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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