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最新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制度实施具体方案)(二)

发布时间:2016-07-30 17:40: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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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3年我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3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3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3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3.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4%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3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3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4.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

  5.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执行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3年12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3年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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