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是否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31 16:00: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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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对于企业按新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参照“费率就低”原则,仍按现缴费费率执行。

  据悉,此次费率调整由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但因新旧分类比对以及信息系统改造等因素,今年7月1日才能正式完成调整。这期间,企业仍按现费率缴费,多缴纳的部分将用来抵充以后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市人力社保局强调,费率调整后,本市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仍保持不变。

    

  基准费率细化为八类

  据了解,目前本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本次调整后,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被列入风险最高的八类行业之中,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中国共产党机关等被列入风险最低的一类行业之中。而近期频频发生医患纠纷的医院,被归入第二类行业,缴费费率为0.4%。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调整,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同时,细化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使工伤保险费收缴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工伤保险费率将设定上下浮动指标

  据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在新的费率政策正式实施一至三年内,本市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出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并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支出与缴纳额度相除)等相关指标将纳入浮动费率考核,每一至三年核定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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