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最新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制度实施具体方案)(二)

发布时间:2016-07-31 21:18: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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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八)批发和零售业

  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下线为3.0%。

  (九)住宿和餐饮业

  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十)金融业

  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1%;下线为3.0%。

  (十一)房地产业

  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下线为3.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十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基准线为9%;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原则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应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44号),把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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