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是否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01 23:09: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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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每月增205元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广西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此次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广西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68号)精神,在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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