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男司机在空姐未知情况下在车内直播 大谈隐私偷拍直播(三)

发布时间:2016-08-08 15:06: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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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司机侵犯他人隐私权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本起事件中的孔某未经空姐同意,私自偷拍直播空姐乘车过程,并通过对空姐进行套话达到吸引他人关注,该种行为侵犯了乘客空姐的肖像权、隐私权,甚至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孔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孔某与滴滴平台属于雇佣关系,滴滴平台作对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孔某所属的直播平台如明知孔某利用平台侵犯他人权益而不制止,或者被告知后仍不采取相应措施,平台亦应在相应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网友评论:首先应该负责的是直播平台,这是签约主播,无疑属于雇佣关系,而且你直播平台没有任何审核措施。当然,如果是受害者维权,涉及到起诉的话,还是起诉个人胜算较大,而且可以一次让他赔得倾家荡产,现在这些平台实力越来越强,直接告平台很难把握,但是只告主播,平台没有任何支援主播的必要,而主播又存在明显侵权,所以胜算较大新媒体这方面案例不多,可以参考富士康当时起诉报道“八连跳”记者的案例——那个不得不说是新闻法规缺位的悲哀,记者真的很冤——这个性质不同,但是法律上差不多。在新媒体逐渐由社交媒体转变为社交媒体和大众传播媒体二者兼而有之的媒体的情况下,以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是必须的,要明确媒体责任,不能让新媒体认为自己仅仅是一个平台,因而可以对借助其平台发生的违法甚至犯罪活动不负责任,在法律上要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私

  缺乏监管机制,专车司机我行我素,损害旅客的隐私,可以壮告滴滴公司进行索赔,国家应出台政策监管部,重罚违法违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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