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身份证新规出炉 冒用他人身份证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16-08-11 14:54: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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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等7部门制定规范;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复印、扫描身份证,不得扣留身份证。2016身份证新规出炉 冒用他人身份证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昨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2015年1月8日,在呼和浩特开往包头的动车上,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正在对旅客的身份证进行查验。图/视觉中国

  2015年1月8日,在呼和浩特开往包头的动车上,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正在对旅客的身份证进行查验。

  该公告由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共同制定。《公告》提示,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来,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多次就身份证的使用等方面做出说明或出台文件。此前,公安部治安局相关负责人还就警察查验身份证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这恰恰体现了身份证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实践表明,在身份证查验等方面,现有制度和实践仍不健全规 范,一些极端事件时有发生,所以需要文件进行明确。此外,查验身份证是警务部门街头最常见的一种执法行为,如果不建立规范,很容易变得无序,也很容易引发 冲突和争议。

  焦点1

  国家机关不得擅自记录身份证信息

  [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解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记录身份证信息,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屡有发生。对于《公告》规定中提到的“擅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 为,可以从主观动机和客观手段两方面进行判断,“主观方面动机和目的不正当,比如记录身份证信息或复印身份证不是为了核实身份,而是为了泄私愤或者其他用 途;客观方面,对于很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必要扣留身份证或对信息强行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扣留身份证或者登记信息,就是违反了执法中应遵循的比例原则。”

  一旦实际中遇到这种问题,抵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抵制不是暴力对抗,可以寻求其他执法人员的帮助或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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