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退伍兵无息贷款条件及申请材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8-11 21:07:1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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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促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更优秀的适龄青年投身军营,献身国防,明确提出相关主要意见: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
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2011年11月起对退伍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2年计发,一期士官按3年计发,二期士官按4年计发,三期士官按5年计发,四期士官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省与州(地、市)县按8:2比例负担,具体由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青海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青政[2011]52号)的规定,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三、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部分税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参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13号)精神,对创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资金支持。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创业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办微利项目和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的项目外)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各类商业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安置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伤残的,烈士子女的四类符合安排工作的,在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日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伤残退役士兵,原则上安排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部门保证工资和经费,享受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编制部门逐步解决编制。
五、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
参照青政[2010]13号文件精神,企业每吸纳一名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奖励的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一次性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为企业吸纳的退役士兵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由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