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医疗救助金申请流程及补助对象(二)

发布时间:2016-08-18 23:45: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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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办理程序办理时要拿全相关证件

  凡经诊断需要治疗的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具贫困证明),到诊疗医院进行诊疗。医院核对上述证件后,必须进行必要的诊断并记录备案,直接实施诊疗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在医院诊疗时应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由诊疗医院在接收诊疗后,向省级或市级民政部门转报救助申请。对需要转诊的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等患者,由接诊医院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方可转诊到上一级诊疗医院进行治疗。

  C报销方法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民政部门收到《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救助金额,并签署救助意见后反馈诊疗医院。诊疗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者备案表》,与民政部门签署救助意见的《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共同作为结算依据。患者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进行报销,如果患者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基本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未超过本意见救助标准的,由诊疗医院先行全额垫付;超过本意见规定救助标准的,由诊疗医院先行垫付标准内部分,超出标准的费用由诊疗患者出院时自行支付;超出卫生部门确定病种最高治疗限额的,由各级医疗机构承担。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患者诊疗,只能在本意见规定救助限额内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

  D结算方式26种重特大疾病“一站式”即时结算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6厅局规定属于大病保险范围的,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实施大病保险补偿。诊疗医院凭《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和《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者备案表》及相关票据,统计接受治疗人数、核算治疗费用,与“基本医保”结算并实施大病保险补偿后,每月向民政部门核报垫付的救助费用。省民政厅要于每年6月和11月与省级诊疗医院结算诊疗费用;各市州民政局要与省级诊疗医院在每年5月底和10月底之前,将26种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审核。省民政厅对救助结算资金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后,将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并下达各市州。省财政厅依规定对用款计划审批后,将预算指标下达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拨付省级诊疗医院,并办理年终决算,各市州民政部门依据省民政厅审核结果,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从省级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及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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