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医疗救助金申请流程及补助对象》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8-18 23:46:5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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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我省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全省统一布署,城乡统一标准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现将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
青政办〔2012〕87号)和《关于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3〕36号)要求,我省自2012年5月1日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并通过与省人社厅和大病医疗保险紧密衔接,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报销救助流程。针对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我省目前执行如下政策:
(一)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
我省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在基本医疗报销完成后政策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一致,对5000元以上剩余部分(不包括自费和自付及住院门槛费)给予80%的补偿。最后民政医疗救助对政策范围内剩余部分不设起付线,按照重点救助对象分类给予85%-100%的救助。2014年截至10月31日,全省重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14063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201.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2.35亿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8819万元,个人负担部分仅为15%)。
(二)低收入群众临时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之外的城乡低收入居民,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医疗费用较大的,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之后由大病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大病医疗保险对政策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给予80%的报销(起付线5000元以内不进入报销范围),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50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的50%,最高限额10000元。2014年低收入群众临时医疗救助2461人次,支出临时医疗救助资金4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