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与14岁女孩恋爱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获刑4年(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8-19 10:12:5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王某对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与刘某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知道是犯罪行为。而刘某亦找到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自愿与王某发生的性关系,要求撤回对王某的控告。殊不知,我国法律规定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
案发后,王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刘某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网友热议
flamniko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网友]:2016-08-18 18:53:49 发表怎么说人家也是初恋,这玩意是令人终生难忘的,四年之后,若他俩结婚了,算不算冤案,国家赔不赔?!想啥说啥爱咋咋地
[网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2
现在是强奸,四年后持证上岗是顺奸,与法规不矛盾。。。。。。。
巫山游云 [网易广西南宁市网友]:2016-08-18 19:41:50 发表现在的小女孩也是要命,这样早发生性关系,得卵巢癌的概率是常人的数十倍。其它妇科疾病概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