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与14岁女孩恋爱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获刑4年》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8-19 10:12:5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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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王某因与未满14周岁的刘某“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日前,密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在校女学生刘某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
案发当日是二人恋爱一百天,二人与朋友一起庆祝后,又到宾馆开房并发生性行为。刘某母亲拨打女儿手机发现关机,经多方打探,在某宾馆房间内找到与王某同室居住的女儿。
刘某父母认为女儿年纪幼小,没有辨别是非能力,和王某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被王某诱骗,要求法院以强奸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