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试用期工资怎么结算(二)

发布时间:2016-08-19 22:46: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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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因此合同中约定小张每月1440元的试用期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企业应当补足小张3个月不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即360元。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除了需注意上述几个要点之外,还需对试用期的次数有所重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已经过了用人单位试用期的劳动者,无论是续签、重签劳动合同,还是转岗、换岗、升职,只要是同一个劳动者,同一家用人单位,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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