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试用期工资怎么结算

发布时间:2016-08-19 22:46: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南京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试用期工资怎么结算》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8-19 22:46:4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南京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试用期工资怎么结算。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大铁棍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欢迎阅读分享。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即将毕业的小张已经在一家企业工作3个月。入职时,小张与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即每月1440元。直到近期,小张才了解到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自己试用期工资不及最低工资标准,遂向企业提出加薪要求,但遭到拒绝,该企业答复试用阶段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度。


  针对本案存在的试用期法律问题,我将进行以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小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并非3年或无固定期限,因此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企业应当向小张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上限1个月的赔偿金1800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