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试用期最低工资是多少,试用期工资怎么结算(二)

发布时间:2016-08-19 22:51: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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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专家表示,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可以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

  根据规定,企业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同时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解读4:

  加班费可以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吗?

  不能!加班费及一些福利待遇得另算

  目前很多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而在支付工资时,有的企业加上加班费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专家表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须依法另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据悉,按国家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解读5:

  实行计件工资如何计算?

  总额必须不低于标准

  有劳动者提出疑问,自己的收入是底薪加计件工资,但底薪一直比较低,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底薪应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呢?

  省人社厅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6:

  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

  不能!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标准

  在一些企业招聘时,会跟新招来的员工介绍,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比较低,比如只给1000元,等转正以后,工资才会有所提高,对此很多年轻的求职者都有疑问。

  省人社厅有关专家表示,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得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7:

  劳动者如何利用这个标准保护自身权益?

  保存好工资记录,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

  当劳动者入职之后,发现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该怎么办呢?

  省人社厅有关专家提醒说,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防止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解读8:

  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将如何处罚?

  不仅要补发工资,还要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省人社厅有关专家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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