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医疗救助金申请流程及补助对象(二)

发布时间:2016-08-24 22:29: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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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金的发放

  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范围,补助金实行按月发放,连同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

  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审批后,通过银行将全年助学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临时性救助。

  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为家庭成员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城乡困难家庭: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3.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救助条件: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

  2.因火灾或家庭成员溺水、触电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无法获得赔偿和其他救助,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救助的标准

  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发放救助金和引入社工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

  1.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突发意外事件救助

  (1)造成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救助金;其余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0.1-0.5万元救助金。

  (2)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救助金;造成家庭成员伤残的,以5万元为基数,参照我市自然灾害伤残等级及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3. 其他特殊困难救助

  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酌情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优抚对象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没有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救助申请。

  村(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救助名单由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镇街民政部门。

  镇街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审核且救助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镇街民政部门审批直接给予救助,1万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救助金的发放

  通过审核后,通过银行将临时救助金一次性发放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社会力量参与

  我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平台,探索多样化的新型救助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服务对象:

  东莞市内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受灾人员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就业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等八类社会救助对象。

  服务内容:

  根据社会救助领域特点和救助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导社会力量进行对接救助或服务:

  (一)搭建救助帮扶平台。依托市级统一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软平台”,做到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救助对象能够迅速获得社会力量的补充援助,使社会力量能够尽快找到救助对象,特别是让慈善需求的信息和慈善组织帮扶的项目能够对接。

  (二)整合社会力量资源。依托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硬平台”,联动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单位和个人,发动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整合多领域社会力量资源,建立救助资源供给信息库。

  (三)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组建市镇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队伍,主动发现并协助符合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申请政府救助,搜集、整理、分析在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以及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困难人员信息、需求信息,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库,在征得救助对象同意的前提下,主动向社会媒体或救助帮扶平台公布,及时记录并更新救助情况,动态管理救助信息。

  (四)“双工”联动介入社会救助。发挥“社工+志愿者”双工联动作用,在物质救助的基础上,补充精神救助内容,践行全人救助理念,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支持、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社会工作专业救助服务,并与市社会工作介入临时救助项目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多样化的新型救助模式。

  (五)挖掘慈善救助资源。坚持政府救助为主,慈善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起政府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的机制,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挖掘基层慈善潜力,统筹整合区域内的慈善资源,充分发挥慈善力量的独特优势;统筹协调慈善救助等各类社会力量有序开展救助活动,避免重复救助和无序救助,提升救助效益。

  各级社会救助窗口电话地址

  1.市救助窗口

  23662933

  东莞市莞城八达路140号民政服务中心一楼

  2.莞城区

  22109633、22109733

  莞城区高第街1号205办公室

  3.南城区

  22417014

  南城区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 3号楼办事大厅53号窗口

  4.石龙镇

  86116473

  石龙镇裕兴路政府广场B06铺

  5.石碣镇

  81813116

  石碣镇新城区昌盛西路8号

  6.虎门镇

  85044133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8号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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