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医疗救助金申请流程及补助对象

发布时间:2016-08-24 22:29: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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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社会救助服务指南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我市户籍;

  2.申请前6个月及申请当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救助的标准

  按当年我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材料递交村(居)委会协助申请。

  2.受镇(街)委托,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低保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镇(街)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低保审批公示,决定批准的,签发《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救助金的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低保对象的账户。

  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供养)

  申请五保供养的条件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我市五保供养: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供养的标准

  按当年我市公布的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申请五保供养的程序

  由本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签发《五保供养证书》。

  救助金的发放

  各级财政部门将统筹资金纳入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对集中供养的资金划入敬老院专户,分散供养的通过银行按月划入五保户个人专户。

  受灾人员救助

  申请受灾人员救助的条件

  受灾人员救助指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有:

  1.因灾受伤、因灾致残、因灾致死的我市户籍人员;

  2.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的我市户籍人员;

  3.因灾造成居住房损坏并且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我市户籍人员。

  救助的标准

  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为:

  1.因灾致死的我市户籍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抚慰救助金;因灾致残的,以5万元为基数,按相应等级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因灾受伤治疗产生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在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纯自费金额和违规降报金额后,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的我市户籍人员,给予一次性住房重建救助2万元;因灾造成居住房损坏,并且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给予一次性住房修葺救助0.5万元。

  3.因灾造成居住房倒塌的我市户籍人员,以及因灾造成居住房损坏并且属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残疾人、孤寡老人的,按现行低保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救助金的发放

  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核实情况后按规定迅速将市级负担的救助资金先行划拨到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再由财政分局连同本级负担的资金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账户。

  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

  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均可享受我市基本医疗救助。

  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

  实行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及普通门诊、特定门诊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进行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时同步完成医疗救助结算。

  救助的标准

  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由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由医疗救助金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低保对象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为8万元。

  

  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不设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教育救助

  申请教育救助的条件

  教育救助是指对我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类:

  1.低保家庭在校小学生、中学生(含中职、中技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2.低保边缘家庭在校高中生(含中职、中技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救助的标准

  1. 低保家庭

  小学:生活补助75元/人.月。

  初中:生活补助150元/人.月,寄宿补助50元/人.月;共200元/人.月。

  高中:生活补助150元/人.月、学费补助200元/人.月、寄宿补助50元/人.月,共计400元/人.月。

  中职(含中技):生活补助150元/人.月,寄宿补助50元/人.月,共200元/人.月。

  大学:学费补助500元/人.月,寄宿补助125元/人.月,共625元/人.月。

  2.低保边缘家庭

  高中、中职(含中技):1500元/人.年;

  大学:3500元/人.年。

  申请教育救助的程序

  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对象随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一起审核、审批,实施动态管理。

  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填写相关资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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