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25 22:43: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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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事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三日内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或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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