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高龄津贴补贴多少钱,多少岁是高龄(二)

发布时间:2016-08-28 19:45: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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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补办方法

  遗失《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需补办的,由遗失老年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老龄办审核后,按规定补办。

  (四)高龄老人优待证与老年人优待证换证工作

  《云南省高龄老人优待证》使用到9月30日,9月30日前持高龄老人优待证的到当地申请换发《云南省老年人优

  待证》。

  第九条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实行政务公开

  (一)办证的管辖权及依据;

  (二)发证的基本原则以及证件的使用权利;

  (三)申请办证的条件与程序;

  (四)补领证件的条件与程序;

  (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六)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

  第四章办证人员

  第十条办证人员由各级老龄部门考核确定。

  办证人员应当由州、市级老龄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办证资格证书,方可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第十一条办证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取老年人优待证的条件;

  (二)审查、复核补领老年人优待证的条件;

  (三)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第十二条办证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严格认真办证,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老龄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办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办证机关及其办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

  (二)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档案遗失损毁的;

  (五)购买使用伪造老年人优待证的。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非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老年人优待证件。各级老龄办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购买、使用非省老龄办提供的优待证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办证机关发现优待证证件有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老龄办或者省老龄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办理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选择购买“太平盛世安享晚年”老年人出行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老龄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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