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银行卡被盗刷66万元,法院判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8-30 10:22:1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储户66万元存款被盗刷 法院判银行全额赔偿。一条扣款短信 银行卡内少了66万。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银行卡被盗刷,此类新闻常见报端。今年3月,市民周先生在广州南沙的家中休息时,突然收到银行卡消费短信,高达66万余元的金额被消费。周先生第一时间意识到卡片被盗刷,他立刻采取紧急措施,由于针对盗刷款赔偿问题,周先生与涉事银行分歧过大,最后双方对簿公堂。7月份,周先生拿到深圳龙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持卡人对此事不承担过错责任,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记者了解到,涉事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具体情况有待二审开庭审理。
一条扣款短信 银行卡内少了66万
昨日下午,在说到自己的这起官司时,周先生很郁闷。据其介绍,自己此前在深圳工作,2010年他办理了某银行储蓄卡,2012年在一次柜员机取款时,由于未及时取卡,机器自动吞卡,随后周先生到该银行申请挂失换卡,此后便一直使用新储蓄卡。
3月13日晚10时许,正在广州南沙家中休息的周先生手机突然收到银行消费短信,显示其储蓄卡支出669605元。“我当时真懵了,卡就在我身边,怎么可能消费,而且还是那么一大笔钱,”周先生称,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遭遇盗刷,他立刻找出涉事银行卡,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并保留证据
周先生在当晚马上拨打涉事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并驾车前往距离居住地最近的该银行ATM机实施查询操作和存取款并保留小票,“当时柜员机已经显示挂失状态,然后我就赶紧到南沙区边防派出所报案。”在做了全面的紧急措施后,周先生随后与涉事银行沟通,提出退还全款要求。
“后来就查到那笔钱是在郑州被刷的,我的卡在身上,显然跟我无关,”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这张新卡从未遗失,密码也未有泄露,而且被盗刷的地点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他对这起盗刷事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就说我没有在卡背面签名,也有责任,但这跟异地盗刷有什么关系啊?”由于协商无果,周先生随后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近日,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本案系借记卡纠纷,原、被告之间属储蓄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公安机关尚未查实储户可能有监守自盗或指示他人恶意串通消费或其他重大过失等嫌疑,且银行亦无证据证明储户具有上述嫌疑人的任何线索。在此情况下,从储户提交及法院调取的证据来看,法院认定上述借记卡在郑州商行消费669605元非储户所为。
法院认为,储户基于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在要求银行返还上述存款未果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该损失,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银行应向与储户赔偿存款损失66960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被刷卡之日即2016年3月13日起至该判决确定银行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与此同时,储户在向银行要求赔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本案,花费律师费3万元,也应向储户赔偿律师费损失3万元。
判决书上表明,储户未在涉案借记卡反面“持卡人签名”处签名,从本案现有的全部证据来看,未签名的空白状态与涉案借记卡存款信息及密码被复制、盗刷的结果无因果关系,故储户对此不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