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款如何评审发放(二)

发布时间:2016-08-31 11:10: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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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就可认定为低保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此外,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明确,低保标准将由省或设区的市级政府依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应当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5:1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统一城乡和区域低保标准。

  连续3次不就业停发低保

  按照《办法》规定,山东将统一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家庭收入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评议、申请审批程序、日常管理、资金使用发放等管理方式,取消按属别省、市、县分级管理模式,由县级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同时,将城市和农村低保资金合并,实行县级统筹。

  《办法》推进低保与其他救助福利政策统筹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低保对象中同时具备多项分类施保条件的,已享受其他福利保障政策的成员,不再列入分类施保范围,减少因群体细分造成制度碎片化,提高整体保障能力。尝试与户籍改革相适应,逐步打破户籍限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允许外来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请救助。

  此外,《办法》将低保与劳动就业关联起来,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的低保对象,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积极倡导劳动自立,避免养“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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