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再婚夫妻婚假有多少天,天津二婚婚假国家最新规定天数

发布时间:2016-09-02 09:3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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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天津再婚夫妻婚假有多少天,天津二婚婚假国家最新规定天数

  婚假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享有的权利,二婚也同样享受初婚的待遇吗。让我们一起看看2016年天津再婚夫妻婚假的有关规定。

  2016年天津再婚夫妻婚假有多少天

  2016年1月14日天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该决定中,对生育假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意味着“晚育假”这个名词正式取消。

  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天津二婚婚假国家最新规定

  1.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2.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3.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4.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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