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刘吉强蒙冤18年,索赔国家赔偿共计193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09-02 09:47: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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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男子刘吉强蒙冤18年 申请国家赔偿1937万。索赔共计1937万余元,要求赔偿“四险一金”。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9月1日,吉林男子刘吉强向吉林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对其蒙冤失去自由的18年2个月13天,共索赔1937万余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刘吉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此外,他还要求赔偿四险一金和一次性安置费等。

  索赔共计1937万余元


  这次申请国家赔偿,刘吉强没有聘请律师,委托代理人是其姐刘丽霞和姐夫刘明。刘吉强介绍,当天上午,他和姐姐去了吉林省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下了相关书面材料。

  刘吉强案发生在18年前。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区内一名女子被害,后警方锁定刘吉强为嫌疑人。1999年12月,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缓。2000年3月,吉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2002年,吉林市中院再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2003年,吉林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今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此案。4月29日,刘吉强从监狱中无罪获释。

  赔偿申请书显示,刘吉强将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计算为1998年2月16日至2016年4月29日,共计6647天,18年2个月13天,索赔共计19377595.56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刘吉强提出6点索赔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698327.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349163.85万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四险一金共计3030104.01元,生命健康权赔偿金50万元,18年申冤费用180万元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100万元。

  此外,刘吉强还要求吉林省高院在全国主流媒体、吉林各个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恶劣影响,要求吉林市船营公安分局、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吉林市检察院、吉林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向其赔礼道歉,清除由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所有关于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包括纸制档案、电子档案等。

  刘吉强要求道歉的单位,不包含吉林省检察院。此前,吉林省检察院复查此案后,于去年7月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今年4月再审开庭时,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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