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条件及流程(最全)

发布时间:2016-09-03 18:05: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吉林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条件及流程(最全)》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03 18:05:0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吉林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条件及流程(最全)。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国家购房补贴。如何快速提取呢?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


  第六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房改房、征收安置房(增购面积部分)和其他自住住房等;

  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建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规定,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大修工程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下的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是指职工租赁住房,用于本家庭居住,实际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离休、退休,是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离休、退休年龄,已取得离(退)休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