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出台哪些新政,新政策出台都有什么改变》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03 23:07:3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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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减少相对贫困,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面临形势
(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不懈地推进扶贫开发。2008年,瞄准农村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群体,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加大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资金投入、机制创新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1年底,贫困人口整体实现脱贫,经济薄弱村普遍实现“八有”和集体增收目标,脱贫攻坚五年任务四年完成。我省扶贫到村到户,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建立健全“五方挂钩”和“五个一”帮扶机制,实行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有效衔接,采取结果导向财政奖补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扶贫开发路子。农村扶贫开发所取得的成绩,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两个率先”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任务。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发展差距,加快共同富裕进程,确保全省人民共同进入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决定了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任务。虽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但城乡、区域之间的不平衡性仍很突出;虽然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但离生活宽裕、全面小康还有较大差距;虽然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扶贫开发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从总体上看,我省扶贫开发已经从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主转到巩固脱贫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减少相对贫困、促进全面小康的新阶段。
(三)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意义重大。“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阶段,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是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和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苏北全面小康进程、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坚持把扶贫开发放到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全力组织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确保全省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扶贫标准,加大综合投入力度,把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中心任务,深化和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工作格局,深化和完善“五方挂钩”和“五个一”帮扶机制,深化和完善发展生产、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更加注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经济薄弱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不断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转移性收入作为脱贫奔小康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六)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深入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力度,加大苏南对苏北的支持力度。把扶贫开发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民生幸福工程、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以及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扶贫开发对象和重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扶贫政策。省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
——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建立健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机制、集体经济加快发展机制、脱贫奔小康内生动力机制、合力推进的社会帮扶机制。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作风,充分发挥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农户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扶贫开发总体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实施项目时向经济薄弱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三、对象范围
(七)重点扶贫对象。将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开发式扶贫对象。对无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救助式扶贫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50%,制定高于省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根据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确定需要帮扶的经济薄弱村,把少数民族村纳入帮扶范围。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因失地、失业、失房引起的贫困问题。
(八)重点扶贫区域。把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的苏北经济薄弱地区,特别是12个重点县(区),作为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对宿迁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地区,徐州黄墩湖滞洪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淮安刘老庄地区,淮盐的灌溉总渠以北地区等,实行连片开发,给予重点扶持。对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继续实行扶贫开发优惠政策。其他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扶持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