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伤残军人补助政策及抚恤金标准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9-05 14:17: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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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什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部队医院证明,是指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者原始病历,退伍登记表“身体状况”栏有相应病情记载。

  11、什么是“两参”退役人员?

  是指经军委、总部认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历次作战的人员和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12、什么是优待工作?

  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厚待遇制度。

  13、什么是医疗优待?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医疗补助的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14、什么是教育优待?

  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1)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5、什么是定期定量补助?

  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定期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生活补助费。

  16、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对象有哪些?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17、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18、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条件是什么?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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