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最新车祸伤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及费用

发布时间:2016-09-06 22:50: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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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合肥市各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基本采用此标准计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按实际支出计算。

  2、营养费:有医嘱,30元/天。

  3、护理费:114.22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收入的,按法定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收入计算。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人:

  城镇标准:26936元/年×20年×10%=53872元;

  农村标准:10821元/年×20年×10%=21642元;

  60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6936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10%;

  农村标准:1082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10%;

  75周岁以上的人:

  城镇标准:26936元/年×5×10%=13468元;

  农村标准:10821元/年×5×10%=54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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