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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再婚夫妻婚假有多少天,合肥二婚婚假国家最新规定天数
劳动法规定第一次结婚是要享受婚假待遇的,那么二婚是否也能享受同样待遇呢?2016年合肥规定的二婚婚假有多少天呢?下面为大家详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6年合肥再婚夫妻婚假有多少天
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也就是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不到晚婚年龄的婚假是3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合肥二婚婚假国家最新规定
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明天起,我省取消了20天的晚婚假,延长产假60天。对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来说,修正案明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还可以继续享受有关奖励。但是,如果依法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将无法享受相关奖励。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今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取消20天晚婚假
此前,我省规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条例删除了这一条,并对假期奖励作了调整,延长了产假60天,具体如下: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再生育问题,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3种情形。分别是:(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