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款如何评审发放(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9-08 21:56:3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磐石市 3600 3600 3600
桦甸市 3600 3600 3600
蛟河市 3630 3630 3630
(三)其他地区,2016年至2018年各年度按不低于以下低保标准调整(见下表):
其他地区“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提标进度表
地区 保障标准(元/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四平市 3200 3400 3600
公主岭市 3350 3480 3600
梨树县 3500 3700 3700
伊通县 2760 3180 3600
辽源市 3200 3400 3600
东辽县 3080 3400 3600
东丰县 3240 3400 3600
通化市 3200 3400 3600
通化县 3240 3420 3600
辉南县 3050 3400 3600
梅河口市 3100 3400 3600
集安市 2950 3260 3600
白山市 2780 3200 3600
江源区 2780 3200 3600
临江市 2940 3270 3600
抚松县 3090 3400 3600
松原市 3400 3500 3600
乾安县 2890 3170 3600
扶余市 3300 3550 3600
前郭县 2700 3100 3600
延吉市 3900 3900 3900
敦化市 3750 3750 3750
珲春市 3600 3600 3600
长白山管委会 2500 3000 360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每年4月初,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提出本市、县(市)当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核。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统一发布执行。
(二)落实低保资金保障机制。提高标准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低保补助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民政厅另行研究确定并下达各地执行。统筹使用城乡低保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下拨中省级低保资金时,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提标幅度较大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标准、政策实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认定的对接机制,在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标准上实现衔接,提高贫困人口认定的准确性。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实施的衔接机制,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家庭,给予农村低保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补助金逐季递减),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的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四)加大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力度。严格资格条件,按照户籍、收入、财产等三要素,认真核查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要求,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评议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完善保障方式,全面实行“按户保障、补差救助、分类施保”,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纠正“按人保”、“分指标”等错误做法;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严格发放管理,规范证折发放和低保金代领行为,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加大综合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家庭给予及时有效救助。对因灾致贫的,实施自然灾害救助。鼓励、引导慈善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实现应救尽救。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将“两线合一”工作列入脱贫攻坚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强化“两线合一”的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结合每年的城乡低保绩效考核评估,将实施方案中的“两线合一”、精准施保等内容列入评估范围,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让困难群众真正有更多的获得感。